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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布蘭妮:鎂光燈下的名人建構與厭女文化


「#FreeBritney」近來在西方媒體是一個話題性十足的標籤,解放布蘭妮運動也隨著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在法院、媒體的自白持續延燒,也不禁讓人好奇一個紅遍千囍年的巨星,是如何從「天后」變成「瘋女人」,沉寂之後再以「受害者」的形象出現在媒體上。

鎂光燈下的「她者」

時光倒回2000年,小甜甜布蘭妮成為當時專輯銷售量最高的青少年藝人,初登上MTV頒獎典禮的舞台,揭開外套下隱藏的肉色亮片表演服,搭上華麗性感的舞姿,讓她被媒體評為性感舞者的開端。

鎂光燈聚攏之下的布蘭妮,年僅二十出頭的她,身上被映照出當時社會集體對於女性的想像──鄰家女孩、性感女神、自信、突破......。伴隨而來是媒體對她情感生活的窺探,包含大舉關注她與賈斯汀(Justin Timberlake)的情感發展、臆測她究竟是不是處女之身,甚至在節目上被不禮貌地質問是否忠貞。

所以縱觀小甜甜布蘭妮走紅的歷程,加諸於她身上的評論,並非來自於其本身的作品,更多是來自她在媒體中被呈現的形象。

觀看歷來媒體所呈現的女性明星,經常是以「她者」的形象為人所見,即缺乏主體性的論述,是由媒體與影視產業相互疊加之後賦予的符號再現。媒體文本為了吸引閱聽眾眼光,物化與性慾化的手法屢見不鮮。然而,當女性明星欲對抗這樣的性別框架,又會遭致父權社會中輕視質疑的眼光。

因此小甜甜布蘭妮當時在媒體上的呈現,被包裝成是性感誘惑的,同時又被要求必須符合童貞的框架。這個她者的形象隨著大眾媒體的傳播,讓社會對布蘭妮有了特定的想像。而當眾人眼中的夢幻戀情破局之後,原本的形象隨之幻滅,布蘭妮就成了違反婦道的「壞女人」。

隨後布蘭妮的精神狀況,更逃不過媒體的法眼。2007年精神崩潰後的她,完全喪失了在媒體中自我論述的主體性,「瘋」的形象讓社會大眾不再信任她,也在接下來幾年剝奪了她的話語權,徹底陷入在她者的符號再現中。

共犯結構還是共生結構?

在影視娛樂產業與公共領域中,媒體與之互動的關係,更存在著動態的權力關係,相互需要彼此,目的則是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

尤其進入21世紀之後,媒體業經歷了大動盪、面臨經營危機,傳統的報業典範因此轉移,「小報化」的八卦和扒糞內容,成了西方媒體維持獲利的最佳途徑。
在以利益形成的結構關係中,名人個體就猶如可以被販賣和協商的文化商品。在2021年引起轟動的《Framing Britney Spears》紀錄片中,受訪的記者回憶起當年,絲毫感受不到小甜甜布蘭妮對媒體的反彈或厭惡,因為她總是微笑面對八卦媒體與狗仔。

在影視娛樂產業中,有時候名人是需要被保護的文化商品,就會與媒體拉開距離,個體必須按照預設好的腳本與之互動;在某些時刻,名人需要獲取目光,就會藉媒體助長特定話題的聲量,讓個體躍上媒體版面,背後的產業得以坐收利益。

然而,在這樣流動的權力關係當中,犧牲的也往往是被作為文化商品交換的名人個體。

從賦權看見轉機

隨著「解放布蘭妮」的聲勢越來越大,媒體也紛紛向小甜甜布蘭妮致上歉意,但這一切就結束了嗎?

回看歷史,總是在某位公眾人物的艱難處境被揭露、或是悲劇發生之後,媒體自省與自律才會浮現那麼一點點的影子。例如二十多年前黛安娜王妃之死,讓英國社會覺醒,決心要立法制裁小報化的現象。但若擺脫不了原先的利益結構,前述的媒體敘事依舊會存在。如今,二十多年過後,媒體還是在替相似的作為道歉。

但值得令人期待的也是這個眾聲喧嘩的年代,社群媒體與自媒體興起,不斷創造出不同的敘事方式,公眾名人能觸及更多管道去替自己建構主體性,形成另一種「賦權」。

因此,閱聽眾有更多機會接觸到不同的敘事,能更有意識地去追求不同版本的真實,而非只是單方面接收媒體的敘事框架。

當越來越多元的敘事出現時,影視娛樂產業與媒體產製者就不會固守過往迂腐的敘事框架,才有機會慢慢推動整體生態的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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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類
話語權厭女文化解放布蘭妮娛樂影視性別媒體再現媒體與權力印象整飾賦權

作者

黎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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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喜歡說故事也還在找自己的人,穿著政治外交與新聞專業的武裝,善感與良善的活著,始終深信溫柔且堅定的凝視,方能看見社會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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